匿名讀者問:
去年間,我高二的兒子在學校打籃球,搶籃板時手肘撞凹隊友的2顆門牙,經送醫院後用牙套固定,我兒子自責甚深,之後同學家長要求賠償10萬元,我們僅能夠賠償假牙3萬元,後經調解仍破裂,我們可以不理對方嗎?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?

律師林光彥答:

這種情形,建議以和解方式處理。打球不小心傷到別人,除了民事賠償以外,還有刑事的過失傷害罪。刑事部分的罪不重,通常罰錢了事,如果是未滿18歲的少年,則適用《少年事件處理法》的少年保護事件,先由少年法院的少年調查官進行調查。 

 

未成年不留前科

基於本件情節輕微,最後結果,法院可能裁定讀者兒子交付管教或告誡,雖然不重,不會留下前科,但須考量訴訟過程中所耗費的時間、費用和心力。
至於民事賠償部分,假牙費用因各種材質價差很大,如果沒有特殊體質因素,應是以中等合理的材質來計算,這部分可以請對方提出支出單據,或請教牙醫師,了解合理費用是多少;另外,法律還規定對方可以要求精神賠償,如果交由法院判決,會有高低不等的金額。如今讀者僅希望賠償假牙3萬元,似乎跟法律上認定的賠償金額是有落差的。
至於全案的告訴期限,刑事部分,基於屬於告訴乃論的過失傷害罪,依《刑事訴訟法》第237條,是6個月,而民事部分則是有2年的請求時效。記者孫友廉採訪整理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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