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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#裝修大哉問??】Q&A : 違建加蓋無論新舊,只要上法院都會被判訴拆除?
Q:一樓的麥媽媽最近在裝修房子,因為做了採光罩,導致二樓的鄰居認為下雨時雨水會因為採光罩而打進他家,因此威脅麥媽媽他要連陽台外推的違建一起舉發他們。麥媽媽很緊張,於是求助了幸福經紀人....
A:以台北市為例,民國84年以後所有加蓋的違建,絕對“即報即拆”,而民國84年以前就存在的違建屬於“緩拆”的既存違建,。原則上政府不會主動拆除。但不代表這就是合法違建。經過幸福經紀人與二樓協調,最後是以幫二樓加裝百葉窗阻擋雨水進入,和樂收場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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